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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司法局 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公证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

发布时间:2024-12-13 | 来源:信用中心 | 阅读次数:31

为深入推进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开展,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,完善协同监管机制,按照《2024年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实施方案》《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》等文件要求,决定开展本次部门联合抽查,特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抽查时间

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

二、参与抽查部门

牵头部门: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司法局

参与部门: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三、联合检查内容

根据《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》,对如下抽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:

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司法局:对公证机构的监督检查。

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:价格行为检查。

四、抽查对象范围及抽取比例

1.检查对象范围

本市公证处。

2.抽取比例

按检查对象100%的比例随机抽取。

五、抽查工作流程

1.通过“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工作平台”(以下称平台)抽取检查对象并将名单派发至各参与部门。

2.各参与部门通过“平台”随机匹配检查人员,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《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》,由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开展检查。

3.按照“谁检查、谁录入、谁公开”的原则,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“平台”完成录入、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。

4.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,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,确保后续监管到位。

六、抽查工作要求

司法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,共同推进工作,形成执法合力。特别是对认领、匹配人员等重要环节,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。二部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负责人员(双随机联络员)要加强工作指导,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确保联合抽查平稳、有序,取得实效。同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结合职责,强化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,积极指导、解答在抽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,防止抽查检查流于形式、走过场,确保执法人员履职尽责,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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